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滥用“维权”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一类行为。知识产权创造收益,知识产权滥用“维权”则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知识产权滥用维权带来的对相对人商业行为的打压更是给市场经济增加更多不稳定性与危险性因素。如果不能够对知识产权维权滥用行为予以全面认知和规制,就将会威胁到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诚实信用的缺失。在“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来电公司对街电公司采取的超出合理范围的维权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判决,使得街电公司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通过不正当竞争对滥用维权进行规制的路径在实务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存在的维权形式多种多样,经过对知识产权案件中维权形式的整理,笔者归纳出几种主要的形式,有通过私力救济的警告函和投诉形式,也有通过公力救济的诉讼和举报形式,这其中都包含了假借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的滥用维权。目前,多数法院对于这种滥用维权的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予以侵权认定。部分法院开创性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能够对此类行为实现更为严厉的打击,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效果。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知识产权维权滥用在实务上取得的效果应当在理论与制度的发展上反向推动,尽快构建出完整的一套体系对此类纠纷予以更有效的规制。本文从知识产权滥用“维权”的具体案例出发,归纳出各种陷入不正当竞争的维权滥用模式以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的正当性。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对近五年知识产权维权滥用的案件在“无讼案例”上进行了检索,形成样本库,继而对样本库中的样本进行归纳分析,清晰目前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滥用维权的判决态度和趋势。在第二部分中,对滥用诉权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归纳出明显不当的诉讼行为以及未经判决大肆宣传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第三部分中,对滥用投诉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归纳出超出合理范围大量投诉、利用公权力打压被投诉方、伪造权利证明进行投诉以及投诉后进行高额索赔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第四部分中,对滥发警告函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归纳出发函形式与发函内容存在瑕疵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对案例的整理、分析、总结,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滥用“维权”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加以规制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经营者在进行维权时也一定要注意在合理范围内维权,超出合理范围的维权可能会陷入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模式,最终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