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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问责产生于2003年“非典”时期,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已经从“风暴式”问责转变为“制度化”问责。问责理论逐渐成熟,问责事件逐年增加,问责过程不断规范,问责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然而,在问责高调进行的同时,被问责官员的低调复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被问责的官员在消失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履职,而对于重新复出的依据和过程,官方并未给出合理的答复,公众开始质疑问责的权威性和复出的合理性。本文选取被问责官员复出程序这个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程序创新角度展开探索。搜集近年来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案例,在归纳总结的基础上,了解我国被问责官员存在频繁、神秘、闪电复出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由表及里,进而分析复出程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即复出的决定和执行主体不明确、复出依据不具体、复出考评公众参与不足、复出决定不公开和复出后的救济程序缺失。然后从法律法规、问责制、思想观念三个方面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展开讨论。最后,为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程序提出建议,在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尝试性的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程序的具体框架和运行方式,整个复出程序由启动阶段、决定阶段和救济阶段三部分构成,从主体、条件、期限、职位、流程、后续救济等方面对复出的程序加以规定,确保被问责官员复出的过程透明、民主、公平、公正,通过程序的正义来实现结果的正义,通过合理规范被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来实现复出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权威性,进而为构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实现治理现代化提供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