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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体制改革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高检院为了解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体现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这种背景下,从理论的层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鉴于此,笔者拟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思考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若干建议。
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归纳的方法,着重分析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比较与借鉴美国大陪审团模式和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指出了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中国特色;提出现存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点思考。从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现状评述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问题,确定研究的范围。
第二部分,探索与分析。分析论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三步分,比较与借鉴。通过比较美国大陪审团模式和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指出了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四部分,现状与缺陷。论述了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容,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部分,完善与发展。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适用范围及程序、监督的方式和时间、监督意见的法律效力和设立人民监督员听证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克服人民监督员制度缺陷的几点思考。
第六部分,结语。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需要深入研究,更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促使其积极稳妥地进一步发展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