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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民族独立,振奋民族精神,建立一个现代国家,1934年国民政府发起新生活运动。这场运动首先在江西进行,很快在上海、江苏、河南、浙江等国民政府统治的范围内展开。在抗战前,新生活运动以改良国民生活为主,抗战爆发后重心转移到抗日救亡运动中。
女性,作为国民中的一个群体,也是国民政府统治和管理的对象。新生活运动中,国民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巩固其政治统治,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女性的法令和措施,包括:取缔女子奇装异服,禁止女子烫发,主张“妇女回家”,鼓励妇女用国货,取缔男女同校等,这些触及到了女性的着装、婚姻家庭、职业、社交等基本的生活层面。抗战前政府通过组建妇女团体,如女公务员服务团、妇女生活促进会、妇女劳动服务团等,组织女性参加新生活运动。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了民族救亡的需要,通过训练、宣传、动员等方式发动妇女支援抗战。女性被国民政府动员起来,参与全民族的救亡事业,为抗战胜利做出了贡献。
新生活运动是一次由国民政府自上而下发起的运动。它用政治力量把女性纳入该运动之中,忽略了女性的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国民政府宣扬妇女对家庭的责任,强化了女性传统的“母性”角色。在国家危难之时,国民政府要求妇女担当起民族救亡,支援战争的多重责任,强化了女性在传统家庭及社会中所扮演的从属角色和从属地位。所以,维护父权中心体制是国民政府妇女政策的主导。
妇女被置于家庭、民族和国家之间,国民政府动员妇女旨在维护其统治,并构建独立的民族国家。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政府动用国家机器去动员女性,通过国家政策去塑造女性,将妇女问题纳入国家的视野之中,这也是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的特点。政府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部分女性,女性被纳入民族解放历史潮流之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女性扩大了自我领域,重塑了其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