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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元末农民大起义胜利、推翻元朝的统治的基础上建立了明朝。他吸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对原有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建立起一套更加强化和更加高度集权的监察制度。明朝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最注重监察制度,因此建立了庞大的监察机构,包括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以及地方上的提刑按察使司等机构。从而构成了一张内外相控、上下交叉的严密网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察体系。这一套制度是对前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由于这种制度既有继承,义有发展,从而更加完善,适应了历史的潮流,更能发挥高度集权化的君主专制制度的整体功能,在国家政治、教育以及经济生活等不同领域中发挥出监控部门的明显效用,对王朝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简要地介绍了明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讨论了它的作用、在六个方面的特征,及其后期的衰落和局限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