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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正义的弘扬、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都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当今中国社会,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可谓是层出不穷,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国家利益以及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实践中许多见义勇为的英雄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到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损害,而且这些受损权益往往不能得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和保障。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的。为改变这一尴尬的现实局面,在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保护方面,我们必须改变当前针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救济模式,即以民法救济方式为主导的救济模式。而应当建立起系统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的行政法保护制度。
本文阐述了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见义勇为与若干相近概念的区分,阐述了我国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以及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民法保护方式的不足,提出并论证了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进行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并在文章的最后构建了我国见义勇为行为人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制度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