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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笔的资金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原来一直都是以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也在不断探索政府资金支持企业的具体方式,以便能够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政府股权投资就是北京市为探索政府资金的使用新模式,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在2010年开始试行的政府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其以“政府出资、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为原则进行投资。政府股权投资不同于以往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既不属于补贴、贴息范围,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模式,是一种新颖的政府资金使用模式。政府股权投资模式中政府将政府资金形成的股权交给委托机构代为管理,在退出的时候由企业的核心技术团队、管理层或者原股东以非常优惠的价格回购,以达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目的。 本文介绍了目前政府股权投资实施的具体流程及其作为一种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资金的特点,也简要论述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涉及股权退出的相关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决策周期长、投资强度和地域有所限制以及针对委托管理机构缺乏恰当的激励机制等几个问题。针对上述这几个问题,本文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并尝试将部分项目的最终决策权下放在委托管理机构及尽快建立固定报酬和浮动激励相结合的针对委托管理机构的激励制度,希望能够解决政府股权投资在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