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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德国最先创设,它是德国立法者的骄傲。如德国人所说,“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由德国立法者创设的。因此,在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生效以后,才开始在德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1938年日本效仿德国创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以后,一直被世界各国所效仿。然而在后来的发展中,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封闭性股份公司在区别上模糊不清,导致在监管上的一系列不公平等。2005年日本修改了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与股份有限责任制度合为一体,变成了一种新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国立法实践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越来越得到重视。我国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做过一系列的改革,但还是存在着弊端。本文通过对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介绍以及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利弊,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公司法所应借鉴以及改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