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参与情况实证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andire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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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理念。由于我国的立法刚刚起步,各项规定比较粗糙,其中有一些规定仅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缺乏可操作性。尽管某些地方探索了一些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方法,也取得一定实效,但是这一新生机制在实践中仍然处于试水阶段。律师是否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参与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保护的程度如何,最终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本文采用实证调研的方式,针对律师参与的总体状况和参与模式进行具体考察,发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一些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据此,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完善建议,探索适合我国的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运行模式。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参与制度的基本理论。分别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司法效率三个方面评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理论价值。首先,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增加了审查逮捕程序的透明性,逮捕决定将以看的见的方式作出。其次,律师参与后,检察机关可以兼听则明做出正确的逮捕决定。最后,律师参与后,可以帮助检察关机尽早发现问题,提升审查效率,并且可以避免启动后续程序,减少申诉、上访的案件数,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第二部分采用实证调研的方式对C市B区、J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首先考察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参与情况的总体状况。包括律师参与的案件总数、律师参与的方式、律师参与的案件类型、律师参与对逮捕制度的影响、检察官对律师参与的态度、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这六个方面。通过调研发现,律师参与制度总体运行效果不佳。虽然律师参与的案件类型广泛,但是总体参与案件的比例较低,对最终逮捕决定的影响不大。加之某些检察官和律师没有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不支持或不愿意提前介入诉讼程序,使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接着,深入考察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具体模式,一种是公开听取律师意见模式,一种是细化听取律师意见模式,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听取律师意见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第三部分立足实证考察结果,发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阶段的问题主要是律师参与案件比例低、法律援助方式介入难、律师参与对逮捕结果影响不大、检察官和律师存在隔阂、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阻碍律师参与制度的运行,造成运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参与主体观念上的原因。某些犯罪嫌疑人不相信律师,不愿意委托律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阻碍律师行使权利,不重视律师意见;律师往往不愿意过早介入诉讼程序。二是机制上的原因。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缺乏统一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听取律师意见的案件范围,也没有统一的告知、接收、审查处理程序,而且后续的救济程序缺失,总体操作性不强。三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包括法律援助不力,部分律师怠于履行职责甚至违规、违法操作等。第四部分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完善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的建议。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首先从转变观念,提高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率入手。检察机关要重视律师意见,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律师要提高参与意识;社会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以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其次,合理构建律师参与程序,明确听取律师意见的案件范围,建立和完善告知、听取、接收、审查处理、反馈说理程序,并建立一定的救济机制,保障律师参与程序的统一运行。再次,完善配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衔接,以保障律师及时介入审查逮捕程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时得到律师的帮助;强化律师的权利,增强其辩护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制约,以确保律师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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