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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已经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里程碑的时刻,从法治建设的高度看我国律师制度,我国律师制度仍处在一个比较低的程度。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改革比较,还相对落后,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继续推进的重点区域。当然,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律师制度属于“舶来品”。而且我们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不能照搬西方法治的那套经验,律师同样不能完全走西方道路。究其原因在于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导致律师的职业性质出现偏差,在市场经济中迷失自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正是基于对律师职业现状的考虑,在对法治与律师关系进行论证之后,结合我国国情,从法理和实际操作两个层面提出了建议。以期,通过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使律师的角色定位更好的落到实处,更好的发挥律师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本文正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律师的性质基础理论入手,采取了阶级性质与职业性质两分法,介绍分析律师的性质内涵以及其理论价值。并分析介绍了我国当前的法治程度,及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对律师和法治建设有了法理上的把握,同时也为下文把律师放在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下进行论述,事先做好理论性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对第一部分理论的递进,将律师与法治建设统一起来,从单一的理论逐步扩展到实际国情。先从一般层面上阐述法治与律师的关系,从法治的原理出发,落脚在律师制度的原始设计。然后着重通过现实情况分析,论证了为什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更需要律师的论点。理论与实际两部分相结合,确定了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原则方向。第三部分对当代中国律师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障碍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从制度、观念、经济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层层剥析,又从法治的内部从立法源头开始,逐部寻找答案。希望达到从细节入手,掌握基本情况,结合中央精神,最终达到一个律师制度设计的高度的效果。第四部分是整个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落脚之处,是全文的结论所在。本部分开门见山的提出了几项改革建议。对前面分析的问题不是逐条逐条的去回答,而是从根源上出发,提出釜底抽薪式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彻底扭转当前的尴尬局面,使律师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治社会和律师制度无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治社会需要律师,律师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在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法律是最高的行为规范,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在这种以法律规范指导一切社会生活的社会,律师职业应运而生。律师是法律专家,精通法律,具有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切实满足社会主体对法律内容的了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需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渐建立,社会形势也不断出现新的发展,律师职业也呈现出诸多的新时代特征。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是长期目标,律师职业对于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意义重大。律师职业在法治社会中永远发挥“社会平衡器”作用,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力量。所以从法治社会的视角来审视律师职业的规制,是社会发展对现代服务的现实需求,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就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得出对律师的准确定位不仅仅关系到律师行业的自身发展,更是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平衡和良心发展,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的大计,对律师的角色做出准确的定位,从而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真正达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