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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要观点在于电影版权的存在是电影作品版权所有人最庞大、最有效的资源,也是电影作品交易的基础和关键。电影作品要实现自身价值,必须进行交易,而电影作品交易的标的是作品的使用权,而不是作品本身。也就是说,在电影产业领域内所进行的交易是影视作品版权的交易,版权是影视作品生存的基础,是影视产业发展的源泉。然而我国电影版权现在处于一个非常不健康的发展环境中,公民的著作权保护的理念严重缺失,市场上盗版十分的猖獗,版权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法律维权的成本太高,版权法律保护制度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一章包括电影版权的概念、电影版权的主体、电影版权的界定,对电影版权的基本理论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第二章主要是美国的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研究、德国的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研究、我国电影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阐述,通过对比我国与美德国家关于版权的法律保护及对我国版权纠纷的案例分析,分析出我国的版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不足。第三章提出我国电影版权现阶段存在的几个棘手的问题包括网站传播电影作品的责任认定问题、电影版权侵权鉴定问题、电影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确定问题,这些都是司法中比较集中而且也是版权人比较注重的问题,关系到权利人的切实权益。第四章主要是我国电影版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建议包括要求明确电影版权交易规范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电影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加强电影版权的网络立法保护、建立电影版权鉴定制度,如果这些得到切实的解决将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版权人的切实利益,对我国电影版权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本文的重点在第二和第三部分,通过中外版权保障制度的比较,以引入案例的方式,反思我国在版权制度构建方面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提出我国版权制度完善之构想。本文的难点在于目前我国版权制度处于理论推崇阶段,对该制度的客观分析和长远的实践中发展趋势的研究成果非常少,在现有制度与制度理想化设计之间必然有一个过渡,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阶段,我们应该采用怎样有特色的制度来满足文化产权快速发展的需要,该制度必须要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版权保障制度发展的趋势和现阶段该制度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的确定可提供的直接性材料比较少,所以笔者只能从有关介绍版权维权案例中存在的棘手问题中寻找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