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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的现代化最终取决于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现代化和农村的现代化。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从影响农村发展的各种矛盾入手,坚持科学发展观。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广大农民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严重短缺已成为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并日益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和城乡和谐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我国农村的整体落后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低水平是由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不健全造成的。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问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在对核心概念进行限定的基础上,对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说明,并对建国后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变迁状况进行了回顾和反思,介绍了部分国家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然后运用大量数据资料,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形成原因,进而提出创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构想。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普遍存在投入总量不足、供需结构失调、供给分配不公平、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各级政府官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也有各级政府投入机制的不合理和公共服务决策机制本身的缺陷,还有管理法制的不健全。要改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困境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使农民参与到决策与生产过程中,政府只是规划和安排生产者,政府、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个人都可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形成封闭的回路。实现这一机制的前提条件是农民的参与和政府的分权,然而,我国的现实背景是:社会组织有待进一步发育,政府职能有待进一步转变。因此,现阶段政府应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改革: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理念,重塑政府形象;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公共服务组织体系,使政府、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个人都可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构建合理健全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优化农村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服务的评估体系。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体现在试图建立一个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为目标,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提高供给效率与公平为指导,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