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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滋生并不断蔓延。针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保障我国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提出了依靠法制保障、促进廉政的思想,为从根本上遏止腐败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在新时期廉政法制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得到了逐步而稳定的发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的廉政法律制度,严惩经济犯罪;更加注重廉政法纪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反腐败的战略思路。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几十年来,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廉政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廉政法规本身不完善,许多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出来;执法不公,执法执纪力度不大;监督方式单一、空泛,社会监督软弱无力,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转型时期,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法制不能同步衔接,造成了各种弊端,致使腐败有蔓延之势。如何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廉政法制建设不啻为内地借鉴的经典范本。虽然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国情和社会制度与我国的不同,但他们的廉政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腐败现象将会更加复杂,廉政法制建设将会更加艰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强有力的法治措施,遏制腐败的蔓延和发展。首先要建立独立的专业化廉政机构,在法律上赋予廉政机构特殊的权力。这是完善我国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前提,也是完善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基础。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的反腐败实践,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完善惩治性法律体系,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全面的权威的法律依据。在完善预防性法律体系方面,要建立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这对预防公职人员的权力腐败尤其重要,也是各国廉政建设首选的法律措施。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虽然监督的形式很多,但新闻媒体的监督因其具有的特点,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加强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体监督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当今世界,腐败已成为一种国际公害。为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反腐资源,重视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原则的反腐败斗争工作机制。在良好的国际环境下,建设我国的廉政法制和进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