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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以于欢案为代表的一系列争议性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高的关注和广泛的讨论,并且深层次的剖现出司法决策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巨大嫌隙。透过这些颇具争议的热点案例,不难发现,时下法律系统司法决策活动的背后隐藏了诸多原因,折射出司法决策过程中“依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间紧张的二元对立关系。为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维护法律话语的权威,以及保障司法决策的实际执行,厘清司法决策活动的决策前提和实际功能,重构法律系统运作的健康格局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在此,以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的系统论社会学为理论工具对司法决策活动进行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独特优势。系统论社会学以外部观察的描述性视角,将系统与环境的区分作为理论的逻辑起点,展现了现代社会中法律系统内部运作和外部运作关系的全景式图景。在系统论社会学的观察框架之下,应当认识到,法律系统与其外部环境均是具有独立逻辑的功能系统,法律系统不断再生产出具有法律属性的决策,并递归形成决策网络,建立起操作闭合的系统边界及与环境发生作用的结构耦合,系统与环境之间保持高度复杂的沟通与互动。因此,纠正法律系统运作失调的乱象,规范法律系统司法决策的理论准则,核心要点就是充分维护司法决策的运作闭合性,尊重司法决策的法律属性,保障法律系统与其环境之间理想的结构耦合关系。
在此,以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的系统论社会学为理论工具对司法决策活动进行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独特优势。系统论社会学以外部观察的描述性视角,将系统与环境的区分作为理论的逻辑起点,展现了现代社会中法律系统内部运作和外部运作关系的全景式图景。在系统论社会学的观察框架之下,应当认识到,法律系统与其外部环境均是具有独立逻辑的功能系统,法律系统不断再生产出具有法律属性的决策,并递归形成决策网络,建立起操作闭合的系统边界及与环境发生作用的结构耦合,系统与环境之间保持高度复杂的沟通与互动。因此,纠正法律系统运作失调的乱象,规范法律系统司法决策的理论准则,核心要点就是充分维护司法决策的运作闭合性,尊重司法决策的法律属性,保障法律系统与其环境之间理想的结构耦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