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问题研究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lpk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有关规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在自动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同时,还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有效性是认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刚性标准。但在刑法学界,对于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存在很多争议,这表明有效性作为刚性的认定标准是有缺陷的。在共同犯罪中,有效性强调部分共犯人要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不但忽视了部分共犯人脱离共犯关系的行为、做出真挚努力的行为对犯罪中止的意义,也不利于我国刑法实现预防犯罪的根本目的。认定标准的缺陷导致在责任追究上存在不足。认定标准以及责任追究的不科学,主要是因为立法上对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这个问题规定不明确,没有对犯罪中止的立法理由进行深入审视,致使现行的对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其责任追究与犯罪中止的立法精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应该在对脱离共犯关系理论进行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在我国立法中体现其本质特征,以“脱离共犯关系”作为认定部分共犯人犯罪中止的标准,将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作出了真挚努力去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却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没能成功的部分共犯人认定为犯罪中止,并以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来进行责任追究。
其他文献
本文对新时期中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比较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积累了许多经验,对于越南具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
目标公司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为防止其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阻止敌意收购者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文在第一章首先对目标公司反收购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论文的主要
本研究是一项以描述为基础的解释性研究。通过大量的而深入的访谈调查,以及对有关文献、档案资料的研究,结合笔者曾经部分亲身参与性观察,按照马克思主义利益分析法,从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