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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指引下,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适用于法院实际情况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从2003年开始,江苏、上海、四川等地法院,在不断尝试创新下,将审判质量与效果量化成具体而又互相关联的指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考评体系。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表明在全国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考评体系已经开始。鉴于现行的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弊端,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为范本,通过对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做一系统的分析,指出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从而在不影响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前提下,实现对法官的有效管理,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更好的实现法治的公平与公正。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概述,根据《中华法学大辞典》对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的解释,分析了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所应有的具体内容。通过论述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发展历程,对其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对法官绩效考评制度走过的轨迹和当前的状况有一个概貌性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本文所要研究问题提供一个研究背景。第二部分: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之实证分析,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实行的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为范本,从考评目标、考评主体、考评方式、考评内容以及考评结果的评定与运用五个方面对该院的法官绩效考评制度进行系统阐述与分析。第三部分: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之问题分析,从影响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即行政化的运行环境和企业化的管理倾向两个方面展开论述,针对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考评主体的“双轨制”、考评内容的不科学性、考评指标的数字化、考评方式的随意化以及考评组织的内部化等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得出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第四部分:域外国家或地区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之借鉴,通过选取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官考评制度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官考评制度的代表,分析其法官考评制度的具体内容,从中得到一些启示。第五部分:法官绩效考评制度之完善,在确立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针对现行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同时,健全各种配套制度,加强法院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