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制度是司法权审查、监督行政权行使的制度,其中涉及到的司法权和行政权并为国家公权力,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行政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区别。行政诉讼制度实质上为司法权在某些情况下介入行政权领域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而司法权介入行政权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又直接影响着行政权的自由行使及自由裁量权的大小。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非常混乱,既表现为理论上的界限不清,又表现为制度上的互相僭越。这种混乱导致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运行不畅。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进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结构由引言、五部分内容和结论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从制度和理论两方面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现状进行介绍。接着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定位不明,实务层面事实、法律问题难以区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和行政诉讼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四个方面。第二部分从历史、观念和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现状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域外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制度的借鉴,通过对大陆法系的法国、英美法系的美国以及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介绍,找出其中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制度内容。第四部分对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从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现状出发,指出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理论基础应该是现代分权理论、行政诉讼功能论和控权论三种理论。本部分通过对理论本身的介绍,分析其与我国具体情况的契合之处,进而指出其作为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理论基础的合理性。第五部分在上述各部分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具体建议,包括重新定位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明确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的界限,实务中区别对待事实和法律问题及完善行政诉讼的相关配套制度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