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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许可他人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现行商标法虽历经三次修改,但通过“王老吉”红绿罐之争可以看出,商标使用许可仍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王老吉”商标案为切入点,梳理了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缺陷与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合理性对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王老吉”一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提出了该案中主要存在争议的几个代表性问题,主要是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商标增值部分归属。第二部分对商标使用许可的一般理论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就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转让、定牌加工和商标租赁进行了辨析,并从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承载企业的商誉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工具等方面简述了规范商标许可行为的必然性。第三部分分别就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现行规定和实践操作进行了介绍。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上存在许可双方的法定义务缺乏可操作性、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不够明确、许可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许可备案的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实践中存在商标许可与租赁和定牌加工混淆、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把握不准确、许可费用计算缺乏标准、增值部分的归属缺乏规则指引、商标被许可人滥用许可权、许可人盲目滥施许可等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从建章立制方面,应明确商标许可中双方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标准;应完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必要条款;应从加强备案的效力方面完善备案制度。从实践层面,企业应清晰界定商标许可与租赁和定牌加工;应增强判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的能力;应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就许可费用计算标准、增值部分的归属进行约定;鼓励商标所有人建立对本商标的使用保护机制和建立多维有效的商品质量监督机制。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期望能够引起其他学者的共鸣,对我国商标使用许可的完善进行更加科学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