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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私家车的数量呈指数增长,商品房小区内停车位数量与私家车数量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关于车位权属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但是从效力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来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规范小区内车位、车库权利归属关系,导致了各法院对车位权属纠纷的判决“同案不同判”。本文利用北大法宝数据库对全国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的判决以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得122个判决样本,并以各类型停车位权属争议的判决结果及依据的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为分类标准,对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司法实践中车位权属纠纷判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部分,笔者通过对样本数据的描述与分析,得出相关判决的裁判结果与判决依据的占比,为后文典型案例的引证和相关裁判规则的评析奠定数据基础。第二部分,引证了第一部分对应的各类车位判决结果及依据占比最高的典型案例,对案例的判决结果进行评价,抽取出当前司法实践在解决商品房小区车位权属纠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进一步对相关的规则进行评析得出以下具体问题:如《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划”应有满足“行政规划”审批和“小区前期规划”两层含义,前者是开发商通过“合法建造”行为取得停车位原始物权的基础,但是许多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并没有注意审查这一内涵;如对于《司法解释》第六条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其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间的关系;如通过对《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评析得出停车位可以被认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但是许多法院并没有注意到停车位的这一性质;再如许多法院对于停车位相关的法律事实“是否计入建筑总面积”、“是否参与计算容积率”、“是否属于小区业主公摊面积”以及“是否有独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这也会导致法院的判决结果失当。第四部分,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商品房小区内车位权属司法裁判规则的建议,并且进行了论证。如在法律规范中构建“主客观相一致”规则,从厘清什么情况下车位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以及“是否可以被视为独立的建筑物”的角度细化了《物权法》对小区内车位权利归属的规定,为法官审理车位权属纠纷案件提供清晰的检视方案;如在规范层面明析《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划”的双层含义;如细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厘清该条款和《司法解释》第六条的关系;如对“容积率”、“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相关概念在规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停车位权属问题的法律文件中统一起来,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