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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分裂动乱时期之一。伴随着藩镇割据,政治权力解体,其司法状况的混乱与黑暗也是必然的,这也成为了在论述到五代时期司法状况的通常说法。应当说这样的概括是五代时期司法状况的真实描述,但进行此种描述后我们缺少的是对于当时真实运行状况的微观考察,以及对以后司法制度流变的深入思考。面对当时司法混乱的状况,五代时期当政者进行了改革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它改变了唐朝末年以来司法审判秩序的失控,为宋朝的中央集权的司法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因此对五代时期司法体制的考察还是很有意义的,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司法体制从唐朝到宋朝的过渡与演变,这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之所在。本文主要考察五代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人员构成,职能划分,运行状况。同时梳理其中的演化过程,形成的特点以及对于后世的影响。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五代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人员构成以及相关职能。主要突出五代时期中央司法权通过政策调整,加强中央司法集权的过程。其中考察了其具体的制度设置,如大理寺重新设置议狱堂,加强审判制度的建设,规范法律的适用;刑部强调对于地方死刑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在原有的法律监督功能之外,又扩充了其职能范围。皇帝则通过虑囚、会审等方式加大了控制司法的力度。第二部分论述五代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在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的状况之下,地方司法机关的运行受到严重的影响,司法人员由武夫将校出任,司法权受到侵夺。因此五代时期统治者在逐步削平藩镇的过程中,试图重新建立中央司法权与州县司法权的连接,为此采取了种种措施,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第三部分论述五代时期的军事司法机关。五代时期司法体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军事司法机关的重要地位,中央有侍卫司狱、军巡院,地方则有马步院,子城狱、巡检司等,同时节度使、观察使对于司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军事因素在五代司法体制中的体现,以及军事司法机关在五代时期的重要影响。第四部分是五代时期司法体制特点的总结与启示。如五代时期司法机关的设置以及人员构成具有浓重的军事背景;五代时期中央开启司法集权的历程;五代时期两套司法机关的博弈与渗透。并且从中总结出对于后世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