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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研究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规律及特点,寻找未来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与途径,为国家进行政策性引导,进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社会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对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归根到底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具有相对性、隐蔽性、潜在性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兼业型为主,一旦国家宏观经济发生波动,随时可能流回到土地上来。新出生和未成年的农村人口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着成为剩余劳动力的潜在可能,可以把这一部分人口称为潜在剩余劳动力。单纯以农民是否实现彻底的市民化,做为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唯一标准,并不能揭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本质,不利于正确评价改革开放近30年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上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不利于今后进一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根据庇奥尔(M.J.Piore)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通过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本质特征,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认定标准,其核心内容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包括非正规转移和正规转移两个层次,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尽量实现充分就业,转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行整体规划,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路线图,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模型,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首先要做好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的教育问题,充分认识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不仅是解决教育问题,更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须手段,通过教育,为他们实现正规转移创造条件,防止产生大量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对,对现存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通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非正规转移的方式提高综合素质,为逐步实现正规转移创造条件。农业是我国剩余劳动力的一级蓄水池;通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非正规转移提高农村潜在和现存剩余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为实现正规转移创造条件,形成剩余劳动力的二级蓄水池;不断建设大容量的就业载体,是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终出口。认识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本质,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实现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劳动力交易的法律法规,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体系。实行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制造业、第三产业,改革乡镇企业,在城镇化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彻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