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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明显加快,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现行法律对土地流转的严格限制下,违法审批和占用耕地膨胀、农村宅基地规模大且规划不合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实行农村宅基地退出对于实现农村宅基地的集约高效利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耕地的供需矛盾,统筹城乡生产、生活及生态空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市化进程及地方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梳理现存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的相关研究成果,构建出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理论分析框架;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变革;对现行宅基地退出模式进行评价;对陕西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陕西省现行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以陕西省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基准,将农户划分为低收入阶层、较低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较高收入阶层等四个阶层;基于对杨凌区301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各阶层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因素;在农户分层基础上,从经济主体利益出发,结合现有陕西省出台的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充分听取农民的意愿,确定补偿标准、补偿形式、补偿资金的管理方式,最后设计出适合陕西省不同分层农户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对于如西安、关中等经济发展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城中村及近郊区村庄内的,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中等以上收入阶层农户比较适用“两分两换”模式、宅基地换房模式、“双交换”模式及整体搬迁模式。而适合经济发展相对水平较低地区村庄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0元以下的较低收入阶层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有社区化模式和异地改造两种模式。(2)影响不同收入阶层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总体样本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的有赡养老人数、人均耕地规模、打工地点、在县城(市内)有没有住房、补偿标准、社会交往情况、宅基地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对退出政策的了解情况、补偿方式等因素。(3)目前,陕西省农村宅基地利用中“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现象突出,人均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严重。陕西省农户退出宅基地存在以下不足:对宅基地退出的界定不明确、没有充分考虑进城落户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对退出宅基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规定不健全、退出宅基地的利用及收益分配不明确、退出过程监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