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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结合案例研究,认为,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决定了乡镇财政的底的线数额,乡镇财政的底线数额是确保乡镇政府职能实施的基本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通过测算,以山东某镇作为案例,乡镇年度为实现基本职能的公共财政底线为741.6万元,比税费改革前降低46%。为满足乡镇公共财政需求底线,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政策。论文还对这些制度和政策进行了讨论。 目前,我国涉及乡镇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及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乡镇政府的职能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