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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这一权利已被当代各国宪法、部门法如刑事诉讼法以及一些国际人权文件如《欧洲人权公约》等认可。可见,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之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了要实现对这一权利的保护需要各位阶法律的综合作用。但是,目前有关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的立法、司法实践与一些法治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关于这一权利的法律保障还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既包括制度上的缺陷如现存的劳动教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着漏洞和弊端,也包括程序上的缺陷如司法程序中的未决羁押和强制采样过程中存在的缺陷。这些弊端导致我国过去以及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非法剥夺或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然而,这些缺陷和弊端都关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合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应对其加以改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将来的立法或是司法实践能有所改善,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本文以公法为视角,主要从宪法这一根本法以及相关部门法如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方面着手,论述了人身自由权利的涵义,对与其相关的权利进行了分析,对一些法治相对完善的国家关于人身自由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比较,指出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进行了探讨:第一个部分是就公民人身自由的涵义进行了分析,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概念、特征、性质和内容。鉴于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为了本文的连贯性和紧凑性,采取了狭义的人身自由概念进行了相关探讨。第二个部分对现存的公民人身自由保障的缺陷进行了探讨,包括制度上和程序上的缺陷。第三个部分是就完善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建立并完善相关保障原则和宪法等公法方面的完善,如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以及宪法与部门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方面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