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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途径——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探讨了法律移植成为中国实现法治的选择的必然性。指出法律移植的成功取决于移植的法在中国本土化的程度。对法律移植的制约因素、评判标准、移植领域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本文以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在比较了中日近代法律移植现象不同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中国进行法律移植的因素:政治因素。移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法律,应以这种移植能否达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为标准。中国法律传统。这是移植法律中的最大障碍。法律的移植不是单纯的模仿,法律的价值、法文化的内涵需要经过转化而成为移植方人民容易接受的观念。市场经济的需求。法律移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法律移植在中国的本土化,就是把具有世界性或国际性价值取向的法律理念、法律规则、法律组织、法律运行方式以及法律技术等中国化的过程,被中国人理解、掌握和运用的过程。针对这一本土化要求,说明我们对待法律移植的态度,就绝不可能是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使“法律西方化”。同时,也<WP=3>不是复活中国固有文化中有用的传统, 推行“法治保守主义”。而是创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法律移植为主题的法制现代化道路。问题的关键是本土化的程度:必须保持法律移植的特色。引入的外来法必须是先进的。移植的外来法经过本土化后,仍然必须保持其先进性。不能为了迎合眼前的情况,而将外来法的特色修改殆尽。这里有一个国情与潮流的关系问题。为此,必须推动本土资源的法治化,实现中国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换。转换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强列需求。本文探讨了不同的移植标准:需求标准,这是当前进行法律移植的基本出发点。法律移植若不能转化为移入国自身的发展需要,必然会导致失败。国情标准,从本国国情出发,有选择地移植别国的法律制度。优化标准,移植法的优化性,表现在法律理念上的超前性、制度内容的合理性和法律形式的科学性。法律移植可以概括为立法移植、司法移植和理论移植。要真正体现外来法的精神,在移植过程中,必须综合运用三种移植方式:对规则的移植是总纲,法律体系中某一领域的欠缺,需要以移植法填补是进行法律移植的前提,而在建立起外来规则的同时,进行理论和适用方法的移植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在西部开发开放的法治化进程中,公民法治观念必须先行。即西部开发首要的问题之一便是向西部民众先期灌输现代法治观念,以尽早实现西部民众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现代性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市场经济开放的内在要求,促成了20世纪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全球贸易时代的到来。法律移植的又一次新高潮的时机也到来了。当代法律移植较此前所有的移植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法律走向国际统一化和以经济法律移植为主。当代的移植新趋势是市场经济领域、民主政治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