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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欺诈行为控制论,即指针对不法的国际贸易主体对我国外贸部门、企业单位和银行实施跟单信用证欺诈的行为进行控制和防范的理论,它是以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结算理论、民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学和控制论为基础,研究如何完善反信用证欺诈的法律制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控制信用证欺诈的防御体系,控制或阻遏跟单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产生、实施及蔓延等规律性问题的理论。 本文分作七个部分,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内容分为五章。 文章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背景,以马列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实证分析、纵横比较、法条注释、哲学思辩和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本课题。首先通过分析跟单信用证欺诈的法律内涵、认定标准及其研究意义,提出了我国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跟单信用证欺诈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控制和防范的观点。然后,结合我国外贸结算的业务实践,对我国进口贸易环节不法受益人实施跟单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方式、我国出口贸易环节不法外商实施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方式和规律分别进行论述及案例阐释。接着,剖析了跟单信用证欺诈行为产生并蔓延的主、客观原因;围绕加入WTO中国控制跟单信用证欺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论证和探讨,针对法学界的某些模糊认识进行了澄清。同时,对于中美两国调控跟单信用证欺诈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阐明了我国应制定《反欺诈法》并专章规定反信用证欺诈条款的立法构想;对完善国际反信用证欺诈的立法提出了建议。最后,对构建中国特色的控制跟单信用证欺诈的防御体系及其相应对策进行了重点探讨;在论证法院干预跟单信用证欺诈的法律依据及其救济措施的基础上,对于法院给予司法救济、审理跟单信用证欺诈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以有助于中国加入WTO后对跟单信用证欺诈进行有效控制并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