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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产生于19世纪,但它的意义和所引起的争论却远未被19及20世纪的理论发展和社会实践所穷尽。在21世纪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下,为了更进一步地推动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创新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国家”这一全新理论研究视角出发,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主要切入三大纬度和围绕三大问题——国家意识形态的哲学本质、国家意识形态的层级结构、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回顾和梳理,进而提出了如下主要观点:第一,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问题上。笔者认为,从发生学视角来看,其本质在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发展是国家意识形态所产生的直接的社会历史根源;从现象学视角来看,其本质在于,虽然在表面上它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国家内部全体成员的共同意识或普遍意识,但实际上它只是统治阶级所固有的特殊意识形态;而且,从根本上说,国家意识形态只不过是统治阶级既得利益(现有的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社会存在)的隐蔽化维护和表达而已,尤其是对其根本和长远利益的维护和反映。第二,在国家意识形态的结构问题上。笔者认为,按照距离经济基础“由近到远”的纵向排列次序,由“较近的”(认知-解释层面)、“中间环节”(目标-策略层面)和“更远的”(价值-信仰层面)这三大思想要素共同搭建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主体框架、内部结构。在其中,认知-解释层面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知识论基础;目标-策略层面是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意志内容,也是连接其他两大层面的中间环节;价值-信仰层面则是区分不同国家意识形态的定性标准与核心因素。而且,它们三者相互交叠关联,彼此之间并无地位方面的高下之分,而是共同紧密地组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在层级结构。第三,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问题上。笔者认为,从总体上来看,国家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是指它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体系,运用软性引导和硬性强制的双重作用方式,对全体国民的心理和思维产生制约和促进的深远影响;而具体说来,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又可以被概括和划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三大方面。从根本上看,若一言以蔽之,国家意识形态的所有功能则在于它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及其所固有的内在能动性,将具体个体召唤、转化、构筑成为主体。文章最后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必须走向当代和未来——这从来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关键问题和应对难点则在于这一意向生成现实何以可能。在笔者看来,这就需要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历史与现实的双向互动中,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下,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共同做出更为持续而大胆的创新、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