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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的诞生与网络的普及,涉及计算机犯罪呈逐年几何级数递增,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有国外的犯罪学家预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的犯罪形式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与司法关联的电子信息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研究也成为近年来法律界研究的新宠。但是,由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的特殊性、采集方式的专业性、显现方式的多样性、证明能力的多元性,导致法律界对电子证据的研究一直存在“众说纷纭”的形态,导致电子证据的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学术研究观点林立,司法实践五花八门。到目前,尚没有一种学说能脱颖而出成为领军学说,更没有哪一国专为电子证据进行系统的、专门的立法。电子证据,这个法律界新宠,正期待在越来越多的学术学派中寻找一个专属于自己的权威;正期待在越来越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寻找一块专属于自己的领地。本文通过对证据学的学习研究,研究传统证据学中对于证据的定义、特点、分类;研究传统证据学对于证据收集、审查、证明的方法。通过对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学习,提高对证据的认识,为研究电子证据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查阅互联网有关法律网站,阅读各位法学前辈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学术著作,了解电子证据研究的现状,了解电子证据司法实践现状。通过学习,发现并提出现有各种学术观点的缺陷与不足,提炼、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探索、研究并提出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则体系构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炼总结了电子证据的概念,抓住了电子证据产生的源头核心。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的可能性与理由。并由此提出了建立电子证据体系的构想。希望能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为电子证据快速发展提供一点卑微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