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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乡村社会的发展对国家整体现代化建设进程影响深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营造安定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点。乡村社会离不开良好的治理作为基础,因而在新时期下,探索出一条与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治理道路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几经转变,每一次的转变都是为适应时代发展所需,可以说,转变所带来的或利或弊的影响已成为乡村治理模式不断完善的重要积累。直至1983年我国推行“乡政村治”模式,即国家在乡镇一级设立基层政权,乡镇以下实行村民自治,此模式的推出使乡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不仅使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还使村民依法享受到了民主自治权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政村治”模式开始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归总而言,是由于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并没有形成互动、双赢的局面。为打破治理僵局,乡村社会迫切需要新的治理方式的介入以不断完善治理模式,实现“善治”目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研究和解决“乡政村治”模式困境提供了新方法,为乡村治理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视角。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意味着,在乡村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党组织、政府组织、乡村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政府引导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化的运行模式以及“纵横结合”的运行机制,以平等、协商、互助、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到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共治的运行办法将国家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彼此融合,达到双方统一化、协调化发展的目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应用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在乡村治理由统治性治理模式到现代公共治理模式转变过程中发挥作用,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文章以协同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善治理论为基础,分析乡村治理现存问题,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作为破解“乡政村治”困境的方法,详细论述协同治理的运行条件、运行机制及运行结果,重塑乡村治理体系构架,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新方法。遵循事物变化发展的本性,指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本身及应用困境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通过对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不断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我国现代化乡村治理发展需要,达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