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雇用人责任是指雇用人对其受雇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现代社会,雇佣他人完成工作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受雇人在执行职务时,不免致人损害,因此,法律上有必要设置雇用人责任制度,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补偿,平衡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责任的分配。在我国,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的关于雇用人责任或者类似雇用人责任的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受雇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情况,并且,这些规定之间有诸多不一致甚至矛盾之处。为了规范、统一地处理好受雇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案件,我国有必要加快建立完整的雇用人责任制度。本文介绍了雇用人责任的一般原理和各国雇用人责任的立法,分析了我国雇用人责任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第一章为雇用人责任的概述,介绍了雇用人责任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上的起源、发展,归纳了雇用人责任的理论依据,并将雇用人责任与相近似的法人责任、定作人责任作了比较。本文第二章为雇用人责任的构成,明确了雇用人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雇佣关系、职务范围以及受雇人侵权)应当如何认定。本文认为,要对雇佣契约标准、控制标准、整合标准加以综合运用,才能正确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如果雇用人交付受雇人执行的职务使得受雇人肇致损害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受雇人肇致损害就属于职务范围;在受雇人为有责任能力人的情况下,只有当受雇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时,雇用人才需要承担责任,在受雇人为无责任能力人的情况下,只要受雇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雇用人就要承担责任。本文第三章为雇用人责任的承担,介绍了各国雇用人对外承担的责任以及立法发展趋势,论述了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本文赞成雇用人对外承担无过失责任,认为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追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受雇人的主观过错大小确定,雇用人选任、监督受雇人有过失或者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受雇人的责任。本文第四章为我国雇用人责任的立法、司法现状及立法建议,介绍了雇用人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中的体现与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分析了我国民法典草案对雇用人责任的规定,并对我国雇用人责任的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