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世界各国出台了诸多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法律,向进口的高耗能产品所征收的碳关税也应运而生,并成为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争议的焦点。由于碳关税环境保护的合理性,以及欧美发达国家逐步通过相关国内立法,碳关税实施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基于国际协调视角对碳关税征收制度进行安排与设定,既响应全球碳减排的号召,又保证国家利益的公平性。本文试图从碳关税征收博弈中各集团的利益诉求差异入手,关注引起碳关税利益冲突的关键因素,提出碳关税征收制度的国际协调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从博弈的角度分析碳关税利益冲突,构建福利模型,分析不同情景下碳关税对国家利益的影响,找出引起碳关税利益冲突的关键因素。研究表明,碳关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关乎国家利益的反复博弈过程,其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取决于关税水平,而引起国际间利益冲突的关键因素是环境破坏系数、生产成本、供给系数。 (2)基于碳关税有效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遵循集体行动、区别与适当原则,采用国际税收协定方式,对纳税人、征税对象以及税率进行国际协调,并设立环保基金交由统一的组织进行规划与管理,此外,还要辅以多主体、多手段方式保障关税制度的有效实施。 (3)考虑碳减排责任的人际公平性,将工业化累积人均碳排放量作为碳排放衡量标准,并据此对国际平均碳价进行调整,得到各国税率水平。测算发现,碳关税税率最高的是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税率较低。如果不进行税率的国际协调,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责任被高估,而发达国家的碳减排责任被低估。 (4)鉴于碳减排责任国际公平性以及成本节约的考虑,构建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国际贸易净隐含碳情形,经测算发现,化学、机械设备、食品饮料及烟草、基础金属、汽车与拖车、纺织品六个部门是全球贸易隐含碳较为严重的部门,应将它们纳入碳关税规制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