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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而言劳动具有伟大的意义。它是社会最重要的生产手段,是家庭最基本的生计手段,对个人而言是自我发展和实现理想的工具,乃至一个社会历史发展和文化创造的原动力。但历史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应有的社会地位,反倒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过着动物般的生活。从古代原始社会的奴隶、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农奴到工业革命以后的工人,无不为支配阶层和资本家阶级利益和财富,艰难地维系着生活。工业革命使社会财富和总生产量显著增加,而劳动者的生活环境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在私的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下,劳动者在经济上从属支配阶层或资本家,甚至被迫人格上的从属,加剧了贫者益贫、富者益富现象。最终引发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混乱,成为社会暴动的主要原因。劳动法的诞生是社会反省的结果,是为解决种种社会不平等和混乱,保障劳动关系中实质性平等和人的尊严的。其主要保护范围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保障、作业时间及作业环境改善、就业机会保障、解雇限制等,是关于劳动福祉的法律。与此同时,各国劳动法因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文化传统及社会环境不同其规则也有所不同。韩中两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同样因劳动市场和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其构成体系也不同。中国的劳动关系基本法是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适用中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关系的一般法,共13章、108条。中国《劳动法》在体系、内容及性质上与韩国《勤劳基准法》有诸多相似之处。中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适应新的劳动环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并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能满足集体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等新的劳动需求。《劳动合同法》同原有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就业促进法》,共同规范着中国的劳动问题和劳资关系,在劳动关系上为建立法治与和谐社会可以说实现了基本框架。韩国劳动合同法包括,一般法《勤劳基准法》、个别法《关于保护派遣勤劳者的法律》和《关于保护短期劳动者的法律》。其中《勤劳基准法》除了劳动合同事项之外,还包括了劳动条件的一般事项(如工资、劳动时间和休息、对女性和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工业安全和保健、技能掌握、灾害补偿、就业规则、宿舍、劳动监督)。本文以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法为主要研究范围。第一章包括中国《劳动合同法》和韩国《勤劳基准法》所规定的内容;第二章了解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考察韩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比较分析两国劳动法;第五章了解主要先进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并分析其近期的劳动政策动向;第六章探讨符合两国劳动市场和劳动现象的劳动法的完善方向,并进一步提出合理的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