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总体性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理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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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以来,政治哲学开始在西方复兴,日益成为当代理论的热点问题,这既是对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危机、生态危机、全球化进程中的社会冲突等问题的回应;也是当代哲学自觉地走向“生活世界”、走向实践的结果。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当代中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变迁和政治体制改革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出与时俱进的理论回应和阐发。然而对于在近现代史上产生重要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传统,西方学者要么只是在学理上作单一的人本式解读而归属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要么是作简单的实证主义解读并被看成是一般的共同体主义而归属于保守主义政治哲学,要么干脆打发为种种激进而又过度的民间情绪而有意旁落。而在当代中国,虽然学者们已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性,但是关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明晰的逻辑框架、边界和思路,而且还没有深入到在中国的语境中讨论政治哲学,包括中国政治经验的哲学概括、研究构架、路径。因此,厘清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地基和解读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路径具有现实的理论意义。  论文提出,马克思以实践的总体性超越了西方政治哲学的立论根基——抽象的人性论,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形成自己特有的逻辑框架和方法论特征。  以人性的抽象假设为前提,追求最符合人性的合理社会政治秩序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主题。西方政治哲学或以人的理性或以人的自然本性作为人的本质,以此为基础,提出人类合理社会政治秩序的建构。马克思否定了关于人的本质的抽象规定,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固定物,没有固定不变的人性,人的本质是在具体的社会的历史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实践是人最根本的存在方式,只有从实践的根本特征中,才能理解人性,阐明人的本质。马克思超越传统人学观的根本要点在于实践的总体性的观点的提出。马克思在说明人的存在方式时,总是从实践的具体的社会的和历史的综合角度——即总体性去理解。  马克思认为,实践,作为感性活动,只能总体性地理解,片面地夸大客体的方面或主体方面为抽象的绝对,都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非历史的思辨。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具有一种存在论的话,其根基并不在于一般地坚持自然对社会存在的基础性和先在性,而在于自然范踌得到社会的、历史的具体理解,得到实践的理解,并且在“人化自然”和“自然的人化”中得到理解。这种实践观坚持一种具体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总体性,不是把实践某一方面夸大为对实践的整体理解,而是在主客体辩证的历史关系中来理解,来把握整个社会历史性的存在。  马克思把实践的总体性归结于实践的具体的总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当论及实践的具体的总体性时,马克思反对抽象地谈实践,认为实践是与历史相联系的具体实践,是作为过程和总体环节中的具体实践,而不是抽象的个体实践;马克思所谓的实践的社会性指的是每个人的实践都毫无例外地处在这些作为总体的社会关系和联系之中,只有在与社会相互联系中,个体实践才成为现实;实践的历史性指的是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人类实践必将不断超越和否定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异己状况,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完善和发展。  以实践的总体性为基础,马克思总体上地实现了对西方人性论传统的超越。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以对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抽象人性假设的批判为切入点,把“现实的人”的具体社会历史实践作为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和政治事实,以实践的辩证运动过程作为推动实现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的现实途径,人的解放历程就是人类不断超越和否定施加在人类自由发展的枷锁的实践历程,就是不断在否定人的抽象性存在的过程中建立合理的社会政治秩序的历程,人的解放的实践历程和人类解放的社会实践历程是相互建构的。由此,实践的现实性与超越性、未完成性把政治哲学的事实与价值、政治哲学的实然与应然通过实践联接起来了。因此马克思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实现政治事实与政治价值的统一的基本途径。因此,实践的辩证法所蕴涵的实践的辩证运动原理即实践的总体性成为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路径的逻辑基础。  实践的总体性所蕴涵的具体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使得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体现为: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建构政治哲学的理念的实践建构主义;以历史主义的逻辑作为价值标准的历史主义;以共同体作为政治哲学的价值实现方式的共同体主义。这恰好跟西方政治哲学主流的思维方式上的理性思辨主义、价值标准上的普遍主义和立论基石的个人主义形成鲜明的对照。  以实践的总体性为逻辑基础和方法论根基的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当代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方法论上对当代政治哲学的主要流派——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超越;另一方面,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对于我们反思实现人类解放的不同现实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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