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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四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可见,国有资产管理是一件与全体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国家决定通过建立全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来实现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即出资人权益的目标。只有搞好国资监管,才能确保全体出资人的权利。 国资监管工作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指导、规范和监督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资不断增值,最终实现出资人权益最大化。这是本文研究的宗旨。笔者以《国有资产监管与出资人权利保障研究》为题,分析了当前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即国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力所能及地探索了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五章,各章主要内容和观点分述如下: 第一章导论,主要包括研究缘由、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和相关创新点。国有资产全民所有事关重大,当前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还存在问题,不解决就难以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这是研究的缘由。三十年来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责任制、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但还没完全成功,任重道远;“两权分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现代产权理论在促进推动国企改革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国资流失的现象。国企改革促使国资监管理论发展,从“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发展到“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带来了国资监管的新局面。公司治理与国企改革紧密相关,公司治理主要是解决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现代产权理论支持国企改革中引入其他经济成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变传统国企平均主义、缺乏竞争、效率低下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国资监管体制创新上,提出国资委虽设于政府但应建立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双重领导监督制度,在公司治理创新上,提出要优化董事会并赋予决策、监督、用人的完全职能,改变国企监事会制度,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事评价权,以保障监督权。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中国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历史沿革与现状。首先,对国有企业改革30年各阶段进行了回顾,并评价了各阶段改革的成败得失;其次,回顾了与国企改革各阶段紧密相连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评价了其成败得失和出资人权利保障程度;最后,叙述了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建立五年来取得的成效,并指出了当前在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存在损害出资人权利的现象及产生原因——新时期“内部人控制”是损害出资人权利的主要手段,其原因是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内部权力制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也是导致国资流失,出资人权利受损的原因。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国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首先,详细描述了欧美五个主要国家、东欧和社会主义四个国家的国有经济分布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情况;然后,在对比各国管理体制、方法和方式后归纳出他们的一些共同做法——分类管理、立法管理、专门机构管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此作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应该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主要以天津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为实例进行了考察和论证。描述了天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五年来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出资人权益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天津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影响国有资产的良性发展,影响出资人权益的进一步增长。比如,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行业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国有经济的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现状也为内部人控制损害出资人权益埋下了隐患。 第五章主要就当前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如何保护出资人权益提出对策建议。对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问题,提出要调整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将国资委改为政府组成部门并向人大报告工作模式;做实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与下属国有企业建立资产纽带关系。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提出要创新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要赋予董事会完全职能,特别是选聘经理的权力;增加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事评价权以加强实质监督;对国有企业大幅盈利不上交不分红问题,提出要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职工收入,增加上交利润比例,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分享制度;针对国资委和国企缺乏有效监督问题,提出在人大内部建立国资监督评议制度,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出要完善国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从制度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