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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要维护合法权益,最终还是需要依靠执行程序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因义务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等情形导致权利人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但是,一味依靠强制执行是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最终实现的。当前,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影响了司法权威。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为一种合意性纠纷解决方式,将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到执行程序中,解决了强制执行的一些弊端,有利于缓解执行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执行和解制度这一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多,因此,对现行执行和解制度进行梳理规范使其制度化、合理化,对完善执行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笔者从执行和解的相关基本理论开始分析,提出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对其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执行和解制度进行阐述:第一章是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从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概念、法理基础、性质、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对该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重点探讨了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效力的关键问题。第二章是域外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考察。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执行和解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考察,以期对我国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有所借鉴和启示。第三章是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主要从立法、司法两方面对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为下文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作铺垫。第四章是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本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是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