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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虽然产生到现在不过百年的时间,却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辩诉交易在解决案件积压,提高司法效率上的作用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同时其自身所有的潜在损害正义的缺陷也使其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我国在刑事诉讼改革之初,便有学者提出引入外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基于对辩诉交易所存在的种种缺陷的担心,这种呼吁一直处于在议而未实立的状况。最近几年,随便社会矛盾的加深,司法机关的处理案件的压力不断增加,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的矛盾被激化,建立辩诉交易的呼声愈加高涨,同时,我国近几年在刑事改革上所作的努力也为这项制度在我国的确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辩诉交易本身的价值内涵与其存在的外部条件,同时结合外国的情况与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辩诉交易在我国确立的一些设想。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最后完成了这篇论文,其逻辑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分析的辩诉交易的基本内涵。这部分主要介绍了辩诉交易概念与分类,同时介绍了辩诉交易的起源。第二部分,分析了辩诉交易的价值基础。辩诉交易的价值主要从四个方面来体现,效率、正义、自由、秩序。第三部分,比较研究外国辩诉交易制度。这一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辩诉交易的基本设置及其在美国存在和兴起的原因,同时通过分析在移植辩诉交易上做的比较成功的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对我国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介绍了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实践和争议。通过三个具体的案例,证明了辩诉交易在我的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分析了学者对这项制度废立的几种观点。同时,分析了辩诉交易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五部分,阐述了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具体的架构。这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分别是:辩诉交易在我国建立的具体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主要内容、程序设计、其保障制度和监督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