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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刑事案件办理并非派出所的主业,更非派出所的专业。但是执法实践中,很多地区的派出所往往承担着刑事案件破案、打击处理的大部分任务(C市近几年就是如此)。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集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打击犯罪、服务群众多项职能于一体,这使得派出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角色愈加复杂多变。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它们都是怎么办理刑事案的?采用何种刑侦模式更能发挥派出所“人熟”、“地熟”的优势,更能有力的打击犯罪?何种绩效考核方式更能激励派出所进行刑事侦查?这些现实问题不仅涉及相关制度、模式的选择,还影响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及未来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发展方向。本文以C市T、Q、N三个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实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大量第一手资料,包括三个派出所的内部资料、调查记录和与民警、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等的访谈记录等,对C市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文章首先介绍了C市公安派出所的概况,包括派出所的分布、数量、体制模式和外部关系等。其次,文章对T、Q、N三个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进行了实证考察,认为C市派出所办理的主要刑事案件是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三类,现行案件多、案件影响较小、刑罚较轻是其特点。再次,文章分析了C市派出所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主要有:C市的刑侦模式、派出所体制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对刑事案件的有效侦查;刑侦绩效考核不够合理,纯“数字型”的压力体制下出现了违背侦查规律的怪现象,如“按照考核指标办案而非发案规律”、“人为拆分案件”、“不按时起诉”等,甚至还存在着做假案的情况;当前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和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特点不相协调的地方;以及程序衔接、人员素质等问题。文章最后,笔者认为,“片区刑警大队”的刑侦体制更有利于打击犯罪和治安防控,一方面由“片区刑警大队”承担主要的破案、打击任务;另一方面由派出所做好治安防控工作。但是二者必须构建合理的配合体制、机制,对派出所不能下达过多的破案、打击任务,考核应以为破案、打击提供有效线索为主。笔者还认为有必要探索适合基层办案特点的程序,如速决机制。此外,对如何转变办案观念、提升案侦人员素质、完善相关诉讼程序等问题,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