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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逐渐成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的攻坚武器。专利权的攻防之战很容易触发诉讼程序。专利诉讼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技术、法律问题,而且耗时长,成本极其昂贵,大多数企业都不堪重负。出于分散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风险的考虑,诸如美国、德国、英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都推出了各自的专利保险,从性质上来看,主要体现为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作为一种攻击性保险,保险人负责填补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因发起专利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损失。另外,当侵权方提起反诉或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时,被保险人进行抗辩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补偿。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又称防御型保险,被保险人为潜在的专利侵权人,保险人负责填补潜在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所生之诉讼费用和损害赔偿费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利保险,但是我国目前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迫切需要专利保险的“加盟”。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四部分,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保险的产生背景,并对美国、英国、德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保险作简要的介绍。另外笔者也比较了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两类险种的异同,以对专利保险的基本理论作必要的梳理。第二部分,由于我国目前暂无专利保险产品,笔者假想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分析专利保险合同,并重点关注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的合同主体以及专利保险合同对相关主体的效力。第三部分,笔者主要在我国相关法律框架下回应专利保险制度的滥诉质疑,并分析专利转让与专利保险合同转让的关系。这两个问题对专利保险制度建设意义重大,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这两个问题鲜有论述,有必要阐明。第四部分,对专利保险制度建构的必要性、障碍及解决途径、具体险种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并对以强制保险方式实施专利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