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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害的问题在我国市场上仍旧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外,主要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的不完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早在20世纪80年代,机构投资者就积极投身于西方资本市场中,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我国证监会也在2000年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断,近几年也在大力推动其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研究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为了研究机构持股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文献进行研读,了解相关研究现状及观点,并进行归纳综述。然后分析相关理论,并对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因、行为和由此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分析。总结认为,当大股东管理层的行为危害公司价值和广大股东利益时,积极的机构投资者会因其自身利益追求行使自己权利,以此影响企业的治理和决策,也能客观上促进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归纳总结出衡量机构投资者促进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指标,分别从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价值、股东回报四个方面来细化衡量。案例研究选取珠海格力电器股份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公司整体上和机构持股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事件上按照前文所总结的指标分别进行详细分析,以验证前文所述的观点。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及其积极行为确实能起到促进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最后得出本文结论并从公司、机构投资者方面对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给出建议。本文通过文献和案例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因其所具有的股东积极性特质,相比于中小投资者有更多的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通过其积极行为对公司管理产生正面效益,能够改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等等,从而实现获取更多自身利益的目的,最终客观上起到促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