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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景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转让经营权逐渐成为我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但囿于景区经营的公益性事业性质的规定,理论界、政府各个部门对此展开的争议颇多;国家也一直没有制定出具体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范。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实践处于僵持的模糊地带中。这种状况使景区经营权行为更加隐蔽,更不利于对转让运作绩效的有效监管。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的资源过度开发、景区和社区间的利益冲突等问题给转让模式运作和景区治理带来了极大考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厘清景区经营权转让的理论争议,需要科学的政策法规引导,但最实质的是,亟需合适的制度安排来激励和约束这一场域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因为在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运作依然难逾政策风险的行政生态下,景区转让模式的良性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政策监管与行为支持。因而景区经营权转让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构成了本论文的研究范畴,本研究致力于影响有关景区经营权转让运作的政策制定,并为地方政府行为调适提供学术支持。受不同区域经济、产业属性、地方行政生态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及其效应都有不同。如果缺乏全面、持续调查的资料基础和客观而中立的分析方法,对景区经营权转让运作这一场域中的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结论将会面临被证伪的危险。笔者基于前期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把握,选择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典型之一——湘西凤凰城为本研究的个案,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场域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定量研究。为阐明这样一个主题,文章借鉴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选择等理论论证了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合理性,进一步对景区经营权转让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必要性进行了规范分析。并在对凤凰城景区经营权转让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对地方政府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省——州——县三级政府)、旅游业经营者、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Dematel问卷调查结果的数据整理,定量分析出凤凰城景区经营权转让中地方政府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之间的影响度,进而阐明地方政府在监管景区转让运作中的主要职能定位及行为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