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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我国不同收入居民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及其差异进行分析和评价,研究医疗保障制度、卫生费用筹资和补偿等对经济可及性的影响;研究改善我国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的策略,为卫生决策者和研究者提供决策的理论和信息依据,进而调整与改革卫生政策,实现公平、效率和质量三者的协调,提高贫困人群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方法:在阐述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的概念与影响因素、研究意义与政策焦点的基础上,利用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研究报告、2009年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报告、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年辽宁省城乡家庭调查数据等相关数据,以公平性理论为基础,应用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的指标体系评价概念框架,从“居民卫生服务支付能力”、“医疗保障覆盖及补偿情况”、“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及影响因素”等三个大方面,分析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现状和差异,评价我国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改善的进程;比较分析不同收入国家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对改善经济可及性可借鉴的国家案例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改善我国居民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的策略建议。
结果: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险参加率的大幅增加,参保居民的医疗服务费用的家庭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有所改善。但是,居民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仍不容乐观,自付医药费用的经济负担仍然很重,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2008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群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分别达到36.8%、50.7%和73.4%;“经济困难”仍然是阻碍居民利用医疗服务的主要和重要原因。同时,不仅城乡居民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差距明显,不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经济可及性存在较大差异。以参加新农合为主的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卫生资源在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分配不公平,向中高收入阶层倾斜,贫困人口从中获益的可能性较小,具有较少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
结论:医疗保障制度在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方面的设计在不同社会经济阶层之间存在差异,现有医疗保障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的问题,不足以真正改善贫困群体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因此,需要进行新制度设计和政策完善,以改善贫困群体的卫生服务经济可及性和公平性为重点,满足其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采取适宜的策略以改善贫困人群的卫生服务筹资和经济可及性,实现公平、效率和质量三者的协调,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