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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构建了一个侵权归责原则的解释框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各种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并通过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经济学分析,揭示了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在各种情况下的激励效果。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科斯、卡拉布雷西、波斯纳,斯蒂文·萨维尔为主的法经济学家,对侵权归责原则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和解释,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科斯定理为侵权归责原则的经济分析奠定了基石,卡拉布雷西构建了一个全新、有效的处理意外事故的侵权法系统,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波斯纳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对侵权归责原则的经济学分析进行了总结和创新,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的观点。80年代末以来,随着法律经济学的广泛传播,我国许多经济学家、法学家开始正面认识法律经济学,以苏力、冯玉军、周林彬、桑本谦、冯志军为代表的学者,开始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侵权归责原则,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观点。我们应该在对侵权归责原则进行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发展完善我国的侵权归责原则。 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了西方法律经济学对侵权归责原则的研究,并且分析了其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制度基础,简要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侵权归责原则经济分析的代表人物及取得的主要成就。 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侵权归责原则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及其成果。第4章分析了科斯定理,首先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损失赔偿的协议,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其次提出了社会成本内化的概念,即通过责任的运用,将那些由于高交易成本造成的外部性内化;第5章分析了卡拉布雷西的事故成本与规则体系,主要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采取何种责任原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卡拉布雷西认为作为一般性标准,严格责任相对于过错责任更具有效率,如果侵行为人处于能够以较低成本避免损害发生的位置,则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失适用严格责任;第6章剖析了波斯纳的经济分析理论,波斯纳不认同边沁的“效用最大化”而提出“财富最大化”的理论,认为效率是侵权法应当追求的主要价值,他对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进行了区分,与卡拉布雷西不同的是,波斯纳认为“过失侵权理论不仅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也适用于原有的严格责任的情形”。第7章介绍了其他法经济学家主要是斯蒂文·萨维尔(StevenShavell)的研究成果,他们在其他经济学家的基础上又对侵权归责原则做了很好的发展与补充。 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侵权归责原则经济分析成果的影响和评价。首先指出了对西方侵权归责原则经济分析对西方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对中国侵权归责原则理论的影响,最后还介绍了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影响和对中国侵权法制建设的启发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