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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与量刑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两大核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量刑程序附属于定罪,“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根深蒂固,刑事量刑活动主要表现为法官在法定量刑幅度内的自由裁量,由此产生的量刑失衡和司法差异对量刑的公平与公正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也要求在整个刑事审判活动中要准确定罪与量刑适当,所以,对量刑程序和量刑的研究与对定罪的研究是同样重要的。如何统一法官的量刑思路和量刑尺度,努力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已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难题。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也开始在全国法院试行。以这两份司法解释法律文件的试行为标志,酝酿多年的我国“量刑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开展,改革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各级法院。尽管上述两个意见的发布实施有“改革试点”的性质,但并不意味着中国量刑制度的最终变革;两个意见毕竟还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执行上的效力还有待检验。另外,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新试行的量刑程序规定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诸如对量刑程序及其内容的规定大都具有概括性和总领性,没有具体的细则等。下面,本文就以这两部指导意见为蓝本,以青州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基础,研究量刑程序及量刑规范化在我国法院的改革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思路和建议。第一部分介绍量刑程序及量刑规范化制度的基本理论。对量刑和量刑规范化的概念和特征予以介绍,随之是对量刑规范化的功能与价值的简要评析。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目前量刑程序的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原因;对现存世界各国量刑程序予以比较;对我国量刑改革的介绍,并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的量刑改革的一些重要制度作理论分析、说明和评价。第三部分以青州市法院量刑改革的实践为蓝本,提出改革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并对改革所依据的法理以及其中重要的四大量刑制度进行反思。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介绍我国量刑规范化制度的构建,并结合两部《意见》对量刑理由公开制度、量刑建议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等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的量刑规范化制度提出一些浅见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