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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许多大学生无法实现一次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漠视的情况也十分常见,诸如就业歧视等现象经常出现,主要由于大学生就业群体的特殊性:1.初次就业,社会经验不足,面临着由“学习型人才”向“应用型人才”的转变,往往缺乏足够的职业技能。2.就业压力特别大,一方面是年年增长的大学生就业人数,另一方面是往往缺乏稳固的经济基础,尤其对于农村出生家庭经济贫寒的学子,许多都身负助学贷款。3.大学生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薄弱。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求职心切,忽视了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对劳动权作出了一定的保护性规定,但大学生就业权区别于劳动权,法律并没有对这一群体作出特殊规定。大学生的就业率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走向和发展,同时,大学生就业又是其走上社会,建功立业,施展才华,实现理想的开端,这对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尽管国家实施了一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保障制度,但仍存在着很大缺陷,国家应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作出特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