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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围绕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展开。新修改的《巴塞尔协议》着重强调了内部评级法在商业银行的应用,它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方面处于落后状态,这将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竞争的一个制肘。本论文正是基于这一问题写作的。 本论文的核心内容是对国际银行业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内部控制模型进行了评析,在了解它们的运行原理、所需数据、优劣势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现状提出了一个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内部控制模型。此模型以贷款组合及其在历史上的违约数据为基础,在计算贷款预期违约频率和违约实际收回比率的基础上,计算出贷款或贷款组合的预期信贷损失和非预期信贷损失, 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甄别和贷款定价,进一步提高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论文运用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目前国际银行业信用风险内部控制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用风险控制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际银行业流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了解和分析,探讨了内部评级法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与实施的难点和可能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应用模型,并且对我国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建立信用风险内部控制模型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银行信用风险概念及内部评级法的内涵和特点。 第二部分对国外银行业信用风险控制理论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归纳综述,并且对几个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实践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部分介绍了国际银行业目前流行的风险价值法(VAR)和两个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