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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品的种类以及数量也逐渐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废弃物数量的逐渐增多。废弃物的增加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减少,可用住宅、休闲和农业的陆地面积大量减少以及空气、水和陆地的污染。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相关的环境政策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还应该深入到微观层面企业的操作环节中,所以,以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为基础的环境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要求生产者对处于生命周期末端产品的回收承担物理或者资金责任,以此约束企业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这样,环境政策就从原来的宏观层面过渡到了微观的企业层面。然而,环境政策设定的原则不应满足于仅在产品生命周期末端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还应该针对生产者在生命周期的生产阶段产品的设计(如,产品回收设计)提供激励,提高产品可回收性使末端产品更加容易回收,这样就能有效的减少末端产品的回收成本,节约资源,降低污染。 本文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生产者承担责任的两种模式,个体生产者责任延伸(IPR)与集体生产者责任延伸(CPR)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对IPR与CPR模式比较分析时,本文将产品分为高质量产品和低质量产品。分别分析了IPR与CPR模式下产品可回收性以及可回收性的激励因素,并对IPR与CPR模式下产品可回收性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得出在IPR模式下无论高质量产品可回收性还是低质量产品可回收性都大于CPR模式下产品可回收性。然而,对IPR与CPR模式的比较研究不能只从理论层面进行考察,还应该从这两种模式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考察,所以有了本文的IPR与CPR模式下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比较分析。通过对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的比较分析,最后得出,IPR模式下低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剩余大于CPR模式下低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剩余,当产品差异足够大,高质量产品的市场份额足够小时,CPR模式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剩余大于IPR模式下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者剩余;IPR与CPR模式下消费者剩余的比较结论和生产者剩余的比较结论一致。 本文将研究得出的结果通过数值模拟进行了验证,并对数值模拟的结果进行了分析,从而使文章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