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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是一种前法人团体,是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前的存在状态。与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取得不同,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在于法律的认可。具体到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在此之前,公司是不存在的。设立中公司就是这种前公司形态。设立中公司的以过渡性和目的性为其根本的两大特征,这两大特征不仅是设立中公司区别于其他“团体”的重要标志,也是分析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进而探究其对外交易行为的基石。文章除了结语之外,分为四个部分。文章开头是引论,主要从一般意义上讲述设立中公司,并从研究目的、研究必要、研究意义、提出问题等四个方面对该题的研究背景做一个基本的梳理。第一章是设立中公司概念的界定,研究设立中公司概念的由来、概念的内涵并对与设立中公司相关的重要概念做一个对比。第二章是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分析,研究了法人的性质、大陆法系国家对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的认识,以及英美法系学者对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的相关的认识。第三章是设立中公司的关系,研究了设立中公司的内部关系,分别从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发起人名义的实施行为以及以拟成立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三个角度对设立中公司的外部关系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