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年以来,我国财政性支出规模快速扩张,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逐年增加。2002年~2009年,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29.45%。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的同时,关于“形象工程”、“烂尾工程”的报道也屡屡曝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的问题凸现。科学的决策是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现良好的投资效果与效益的关键。而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是保证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的基础。该论文基于公共投资项目决策中决策主体的重要性,针对项目决策实践中决策主体划分不清、决策权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对市场机制失灵的建设领域进行的补充。该论文首先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相关的概念作了阐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投入资金,以在将来获取固定资产形态的公共物品的资本运作过程,性质等同于政府公共投资,因此该论文所研究的公共投资项目是政府进行的公共投资,是政府投资的一部分。通过对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指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为项目的提出(项目提出)——投资项目的评价(项目评价)——决策——决策实施——再评价。在决策过程中,决策主体是协调决策体系中各类因素的核心。公共投资项目决策主体包括决策者(政府)、辅助决策者(专家及咨询机构)、决策执行者(社会执行机构)及公众。通过对这四类决策主体进行界定及分析,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针对我国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中决策主体缺位、越位、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作者指出必须进一步分析决策主体在各个决策阶段的影响力分布并重新配置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