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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给各国经济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深远影响,市场经济的异常波动给我国农村经济的壮大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随着农业开放度的不断提升,传统农业在各种因素的变化中受束日趋明显,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经济的回升过渡中依旧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新老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①,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中的潜在风险和监管难度。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对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②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政府监管力度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构建,关系到服务“三农”的深度,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系到全党工作的重心。农村信用社业务量在农村金融市场所占有大量的份额决定了其决定性的市场地位。近年,随着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村信用社相继开办了农业直补、家电下乡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代收代发业务,新产品的创新和服务方式的改善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不前所取得的成绩及困境,在政府金融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学习西方信用合作组织政府监管的体制、机构的先进管理模式,从理念、体制、方式、人力资源四个层面提出完善措施进一步改善政农村信用社的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