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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作为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效率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按照银行领域的开放承诺,5年之内要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地域、客户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其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国内银行将面临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经过长达5年的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修订之后,颁布了《新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的一贯的思想和原则,即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管。我国作为巴塞尔成员国,银行业必须接受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遵守国际银行业的“游戏规则”。因此,我国近几年来一直致力于银行业监管的改革,提高银行业监管效率,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监管起步较晚,不论在监管内容、监管手段、还是监管制度与落实方面都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着银行业监管效率的提高。因此,为达到即将实行的《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必须总结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存在哪些问题影响监管效率,以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本文拟探讨这一问题。 本文首先从银行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效率的一般分析入手,介绍了银行业发展的概况,银行业监管的微观基础和银行业监管效率的定义,提出了银行业监管效率的衡量标准。接着,通过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回顾,阐明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效率。进而,针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效率低下的状况,分析了其原因。再次,文章从美国的银行业监管入手,分析了美国的银行业监管的效率及给予的启示。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效率的政策措施,即以下三大方面:1、完善银行业监管的环境和市场约束体系;2、完善银行业监管系统;3、完善我国银行内控机制。